成都一、二级残疾低保对象 医疗救助比例为100%
从2017年1月1日起,一、二级残疾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,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“阳光救助”后,对剩余的符合社保目录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。 (记者 邵明亮)
责任编辑:
李莎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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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7-14